3月22日,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布《關于開展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建人防車位銷售和不動產登記的通知(征求意見稿)》,征求意見時間為15天。
意見稿提出,南寧市城區(不含武鳴區)房地產開發項目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中的人防車位,可參照商品房辦理預售許可和現售備案,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后,可按照規定進行銷售和不動產登記。
人防車位所有權轉移、變更時,在轉移、變更合同中,必須注明:“用途屬人防工程,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人民防空工程維護和平時使用管理規定,平時由所有人或使用人使用、維護和管理;當國家發布緊急狀態命令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集中管理,無償征用;不得擅自改變人防工程主體結構,拆除、損毀人防工程,損壞人防工程使用效能。”
人防車位申請首次登記時,由登記機構將人防工程記載于登記簿,坐落標注“人防車位”,其他登記事項參照商品房辦理。